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办理结婚登记后,就形成夫妻关系。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婚姻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不具有效力的,那么民法典中精神病人能不能申请认定婚姻无效?上海婚姻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精神病人能否申请认定婚姻无效 民法典规定,精神病人如果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申请认定婚姻无效,但可以由监护人申请。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精神病人如果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申请认定婚姻无效,但可以由监护人申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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