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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顾名思义就是拆迁的农村的房然后补助安置房,基本上每一个地方都是按人头来进行计算的,因为按面积来计算的确是非常麻烦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上海著名婚姻家庭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拆迁给的安置房能直接更改房产证的名字。
安置房
是ZF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ZF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安置房迁房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ZF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ZF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ZF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拆迁安置房的话如果说能够取得了房产证,就可以直接进行更改名字了,如果没有房产证的话,就证明这个房子并不是自己拥有所有权,也就没有办法进行更改名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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