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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宿州拆迁宅基地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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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9 20: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桂林
  大家是有可能对宅基地的拆迁工作有个误会,其实单纯的宅基地拆迁是不需要被补偿的,主要是对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或者是辅助物,以及宅基地**井等进行一个补助,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上海杨浦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ZF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宅基地被拆迁的话那么会涉及到很多的方面,有可能自己在宅基地上面有鱼塘或者是种的果园,这种情况的话是按照当地年产值的五倍来进行赔偿的,还需要对房子来进行一个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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