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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超标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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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 18:24:12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桂林
  现在有的地方会征用农村的土地的,一般是进行开发等,在征用土地以后是要进行补偿的,最近有一些农民朋友在提问的就是关于超标的宅基地如何进行补偿的,根据目前的政策是不予以补偿的,接下来上海婚姻官司律师给大家讲解一下有关宅基地拆迁补偿问题的。
  超标部分的宅基地拆迁是不予以补偿的。
  如果宅基地面积存在超标,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标准范围的宅基地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而超出的部分的宅基地则不会予以补偿
  补偿政策
  一、补偿形式
  安置补偿的选择一般会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拆迁安置补偿款,一种是产权置换房屋,还有一种就是两者相结合,在一定产权置换的基础上再收取部分补偿款。
  对于房屋征收来讲,国家给了被征收人选择的权利,既可以选择产权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这样的目的就是尊重被征收人的选择权,至于哪种方式更为合理,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一般来讲,更倾向于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省事、方便。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往往一次性解决问题。但是从目前的房价涨幅来看,想要先取得补偿款缓几年再买房可能将很难买到同等面积的房屋了。
  安置房在价格上比较占据优势,对于大多数被征收人来讲,安置房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但是安置房的位置往往不由被征收人选择。ZF出具的安置房位置往往距离被征收人原有房屋距离比较远,而且大部分ZF都会出具相应的完善的安置房规划图,但是往往等被征收人选择居住的时候才发现安置房往往和当初ZF承诺的差距甚远。
  二、补偿标准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是判断补偿是否合理的重要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以往ZF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归属于集体:二是房屋补偿,归属于个人。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所谓“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所以,征地拆迁过程中,宅基地的补偿与房屋补偿不可混淆一起的,更不能因为房屋得到补偿就认为宅基地已经补偿了。
  四、拆迁应当先补偿后拆迁
  ZF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
  先补后拆。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补偿又是拆迁的关键,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发点。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过去拆迁都是先腾空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今后,被拆迁人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补偿方式多样选择,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的,一般的原则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对于多出的部分是不予以补偿的,现在很多地方都是这样的,而且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补偿的,签订相关的协议的,至于说补偿标准的话各地就是不一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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