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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拆迁补偿款夫妻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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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4 18: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桂林
  在很多时候,如果农村的宅基地被拆迁的是会有拆迁款的,那么这个时候夫妻双方要办理离婚手续,应该怎样进行分割?是否会分割一人一半?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上海免费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大部分的司法案例,双方婚后经过翻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能申请,原则上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结婚是男方获得宅基地的条件之一,并且只有夫妻双方才能成为“一户”,因此,不论宅基地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检索:
  1.《土地管理法》
  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ZF审核,由县级人民ZF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婚姻法》
  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物权法》
  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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