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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的房屋拆迁评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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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7 20: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桂林市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如果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ZF可以对土地进行回收,回收土地就需要对业主进行补偿,那么土地出让年限到期的房屋拆迁评估的方法?下面由上海静安婚姻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但是由于市场比较法需要交易实例作比照物,实践中公用设施、公益事业房屋以及农房等交易实例较少,对这些房屋拆迁估价拆迁双方可申请使用其它估价方法。
  2、成本法
  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收益法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4、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5、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ZF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何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6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土地出让年限到期的房屋拆迁评估有什么方法”问题进行的解答,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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