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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工作生活需要,有些人会选择向房屋权利人购买居住权,这样节省了不少成本,但可能会遇到所居住房屋将要被拆迁的情况,那么,民法典中购买居住权的房子拆迁怎么赔偿呢?继承律师上海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中购买居住权的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购买居住权的房子拆迁,居住权人可以获得搬迁以及临时安置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ZF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ZF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指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对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购买居住权的房子如果被拆迁的,居住人有权对搬迁及寻找临时安置地方产生的费用向ZF申请补偿,无权获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为其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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