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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包括ZF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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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4 16: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桂林
  征地补偿在现代社会是一个十分常见的事情,在进行相应的征地补偿的时候,是需要相关单位与征收户进行相应的合同协议签订的。那么,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包括ZF部门吗?下面由上海婚姻律师咨询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包括ZF部门吗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包括ZF部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它是ZF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利用自身相应特权与被征收人协议的合同,遵循的是行政原则,只能是由人民ZF确定的部门来作为主体,因此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必须是人民ZF确定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征地补偿的部门。
  二、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
  1、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2、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ZF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ZF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ZF(国务院或省级ZF)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4、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ZF的职责,涉及ZF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ZF法制机构。
  以上就是小编对“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包括ZF部门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它是ZF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利用自身相应特权与被征收人协议的合同,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包括ZF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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