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的人都是会进行到一定的机构进行婚姻登记的,结婚的前提首先是婚姻自由,未成年人结婚是无效的,如果被逼迫的婚姻也是无效的。以下就来由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对于婚姻的相关知识进行系列的介绍。 一、被负面逼迫的婚姻是否有效 1、被父母逼迫的婚姻是一种典型的包办婚姻。 所谓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都是被禁止的行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父母或者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意愿的强迫包办婚姻和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合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2、逼婚的婚姻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两点内容是合法婚姻关系的必备要素:一是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可代替;二是结婚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合法有效。 3、逼婚的婚姻违反《婚姻法》结婚登记制度的婚姻形态。 二、错误登记的婚姻有效吗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错误登记的婚姻不符合法定结婚的程序,因而是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形态,第十一条规定了受胁迫可撤销婚姻形态,但这两个条文并未包含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所有形态。 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错误登记的三种婚姻形态如下: 1、代领结婚证,即男女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领取结婚证,而是由其他人持本人证件领取。 该种形态导致包办婚姻现象的出现。 2、借用他人证件,冒领结婚证,该种形态往往是由于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结婚条件,使用他人证件领取结婚证。 后果极易造成被领取证件的人构成重婚。 3、骗婚,即使用伪造证件领取结婚证,以达到利用婚姻骗取财物的目的。 后果不仅造成受害人财物的损失,更深的影响在于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的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对于很多的婚姻是需要双方进行同意以及进行合法的等记的,任何胁迫式的婚姻或者是错误的登记在法律上面都是无效的,如果大家以后有接触这方面的知识随时可以进行咨询,我们会帮助大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