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有效,就算是结婚了拿了结婚证,要是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一段婚姻也是可以申请无效。婚姻无效是需要申请并且得到法律的许可,那么婚姻无效由谁进行申请宣告?听听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给出的具体意见。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3)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泫院应当受理。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申请婚姻无效后,对于具体内容不太了解或想要争取权益,可以来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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