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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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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2 15: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百色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与工作的方方面面,十分重要,对于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武汉合同律师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认定
  1、划清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是区别构成犯罪与否的关键所在。
  2、划清本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实践中本罪的行为常常与后二罪的行为密切关联,本罪行为人常常为后二罪行为的实施提供程序、工具,帮助后二罪的顺利实施,但法律规定本罪行为为独立犯罪行为,故其因客观行为的表现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犯罪。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的构成要件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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