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一大特点,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是可以自由选择结婚的,任何人不得强迫其他人进行结婚,那么被胁迫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下面由上海离婚为你整理相关法律知识。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 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现存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被撤销的婚姻,从结婚的一开始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自始至终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在撤销婚姻时,应当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在财产进行判决时,不是将财产绝对平均地一分为二,而是要考虑到双方对该无效婚姻的形成及存续等有无过错。如果一方有过错而另一方没有过错,可以根据有过错一方过错的严重程度,将财产多分给无过错的一方;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可以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将财产多分给过错相对较小的一方,而少分给过错相对较大的一方,以便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或者过错较小一方的利益。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可撤销婚姻没有我们常人想象地那么复杂,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对于自己现实生活中的婚姻问题感到疑惑,欢迎来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专业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进行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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