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公积金不一定会对半分,一般只会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关于起诉离婚公积金会对半分吗的问题,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公积金会对半分吗 1、起诉离婚公积金不一定会对半分,一般只会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结婚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夫妻离婚后公积金怎样提取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从本质上说,住房公积金仍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承担的一种福利转化形式,其本质属性是一种住房的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作为储蓄,它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要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 2、因住房公积金具有的特有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积金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由于住房公积金非现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其帐户中提出,也就是说资金无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理由。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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