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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16)陕03民初58号】。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6713147.00元及诉讼费、保全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尚无法判断《民事调解书》的执行进程及结果,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钛股份”)就与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并下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宝中收字第103号】。(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调解情况 2016年9月1日,公司收到了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6)陕03民初58号】,在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诉讼双方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认可拖欠原告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6713147元。 二、被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承诺于2016年12月底之前将以上拖欠的货款给原告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还清。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仅限于军工各大主机厂所开)。 三、案件受理费175365.00元减半收取87682.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尚无法判断《民事调解书》的执行进程及结果,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对于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THE_END本文由 高温合金板 http://www.wxyztg.cn/ 英科耐尔 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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