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适用的是普通程序,那么一般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一般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关于诉讼离婚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的问题,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1、诉讼离婚审理期限与适用的程序有关。如果法院适用的是普通程序,那么一般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一般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诉讼保全期限是多长时间 1、诉讼财产保全有时间规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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