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随着房价不断的上涨,但是依然抵挡不住人们买房的愿望。按照规定如果要买房的话必须要办理很多手续,从而拥有产权证明。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在民法典中房屋产权人更名怎样办理呢?下面由上海房产律师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中如何办理房屋产权人更名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产权变更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ZF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在民法典规定中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产权变更的话可以去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如果发生房产纠纷可以诉讼解决。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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