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9|回复: 0

[软文] 了解:拆迁补偿费用有哪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2-13 17: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海淀区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集体所有制地土地可以侵占吗,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https://www.zaiminglvsuo.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集体所有制土地不能侵占,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不归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部分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赠与呢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宅基地使用权能赠与,赠与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且具有一定的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赠与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是本村户口拥有者,提供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赠与协议、原土地使用证、公证处公证书或律师事务所见证书、乡(镇)司法所调解书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ZF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安置房是否可以做房产保全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对于当事人所拥有的安置房,我国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情况下依然是可以对其适用房产保全的相关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农村宅基地可以拉土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农村宅基地可以少量拉土,拉土行为不得破坏宅基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ZF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工业用地每年缴纳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工业用地每年缴税标准是: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面积×土地等级系数×土地使用税税率,应税土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土地等级系数是根据土地的位置、环境、交通等因素确定的系数,土地使用税税率是由国家和地方ZF规定的税率。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好办法就是点击帖子下方的评分按钮给对方加【金币】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需要先绑定手机号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侵权投诉|广告报价|手机版|小黑屋|西部数码代理|飘仙建站论坛 ( 豫ICP备2022021143号-1 )

GMT+8, 2024-11-5 11:25 , Processed in 0.065378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