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恋离婚净身出户,男子遭弃泼盐酸报复90后女友?下面跟上海免费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36岁的李某某在老家开有一家文印店,20岁的朱某到店内打工,期间李某某对朱某产生感情,希望能与她一起生活,于是他与妻子办理离婚,还辞去工作和朱某一家来到苏州。可赴苏不久,因家人反对,朱某坚决要与李某某分手,李某某因爱生恨,有了报复的想法。 来到苏州后,李某某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加上朱某要和他分手,突然感觉一无所有的他,情绪愈渐恶化。于是他赶回老家购买了配料,自己配制了一瓶较低浓度的盐酸,随后用盐酸将一个香水瓶瓶身的标识腐蚀后邮寄给朱某,以**胁。收到这个瓶子,朱某感到很震惊,但还是不敢相信李某某会真对自己下手。今年1月的一天,李某某将事先配制好的低浓度盐酸装进一个饮料瓶,随身带着到苏州找朱某要求复合,遭到朱某拒绝后,李某某没有放弃。数天后,希望朱某能够回心转意回到自己身边,李某某再次将回家路上的朱某截住,一路上不论朱某怎么拒绝,他都不依不饶,朱某见其再三纠缠,就态度十分坚决,为此李某某十分懊恼,在双方争执中,他拿出随身携带的盐酸泼向朱某脸部后拔腿就跑。事后,朱某虽经过治疗,面部仍出现色素沉着,右上唇以及鼻部均留下了疤痕。 泼盐酸后的第二天凌晨,准备坐车逃离苏州的李某某在朋友的劝说下,打算与朱某家人协商解决,被接警后赶来的民警抓获。归案后,李某某表示愿意赔偿朱某的经济损失,也表达了悔恨和愧疚。后经平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李某某与朱某就损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某赔偿被害人朱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赔偿款当场支付。经法院审查,认为李某某因为感情纠纷引发犯意,被害人并无明显不当行为,但李某某在自制犯罪工具后,携带腐蚀性液体找被害人,是有预谋的犯罪,且给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反映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大,最终判处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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