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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收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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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6 22: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来宾
  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过错造成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就赔偿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要不要收费用?上海的离婚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收费用吗
  向人民法院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告需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而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因考虑因素
  1、侵权情况。根据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来确定赔偿数额。若侵权人的主观动机具有故意或恶意,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不同,则应有不同的赔偿数额。同时,若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和心理上受到的伤害较重,离婚后的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及无生活来源的,则赔偿数额应适当提高。
  2、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及管辖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案件所在地的生活水平,若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明显无法承受权利人的主张的,则赔偿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而对于诸如社会知名人士、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或对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当事人,则其赔偿的数额应相应提高。这样才能达到抚慰受害人及惩治过错方的目的,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3、结婚时间。结婚时间的长短影响到受害人对配偶或家庭的付出程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都会对另一方和家庭进行感情和经济上的投入,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因此,结婚时间的长短对离婚当事人受到的损害是明显不同的。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特别是女方,承担了大量或全部的家务劳动,把全部精力和青春都奉献给了配偶和家庭。因此,在其遭受损害时,理应得到较高的赔偿。
  4、夫妻双方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夫妻双方年龄越大且受害方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其离婚以后再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的,则离婚后的经济压力也就越大,因此,可以相应增加对过错方或第三者要求给予较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起诉人需要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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